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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修订解读

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时间:2024-06-2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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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12号),明确新《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持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广东着眼于消防事业发展大局,推动解决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维护全省消防形势安全稳定的法治行动。

  一、《规定》修订背景

  专职消防队是我省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是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不足、推动城乡消防救援力量布局全覆盖、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迫切需要。《规定》的修订出台,为我省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促进专职消防队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制度保障。

  ——修订《规定》是顺应消防体制改革的需要。现行《规定》是2008年制定、2015年修订实施的。随着2018年消防队伍改革转制和2019年、2021年消防法两次修正,专职消防队的职责任务和建设管理要求也有所调整;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和管理保障提出了新规范新要求。现行《规定》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定位与“全灾种、大应急”的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职业保障机制与队伍建设发展需求已出现脱节,亟需修订完善。

  ——修订《规定》是解决我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我省现有专职消防队1900余支、专职消防员3万余人,力量配备是我省现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数的3倍多。这支队伍参与了全省近80%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消防救援工作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但目前,我省这支队伍也存在机构属性不明、人员身份不清、待遇保障偏低、管理机制不畅,以及建设发展不平衡、人员流失率高等突出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上推动解决。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队伍建设责任。落实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化发展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街道办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建队主责和各部门协调、合力做好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的部门责任,为弥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填补乡镇专业消防救援力量空白的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定位提供政策支持和综合保障,加速推动我省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全面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提升队伍建设标准。《规定》紧密结合实际,统筹我省城乡、地区和阶段性发展差异,围绕提高消防救援服务能力,完善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在队伍建设范围方面,明确根据地方经济、人口、灾害事故等情况和遂行任务需要科学合理布局,合理确定队伍规模,细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设置范围,确保实现“一镇(街道)一队”工作目标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民用建筑、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住宅区和村级工业园等应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有关要求。在建队标准方面,明确城市和有条件的全国重点镇、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明确专职消防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规范队伍管理体系。《规定》针对管理教育和执勤训练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在职责任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管理机制方面,明确了城市和有条件的国家重点镇、中心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其他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经消防救援机构评估达标的,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属地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本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统筹提升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救援能力。在人员招录方面,《规定》完善了招录工作机制,统一了人员招录程序和基本要求,优化了优先条件和不得招录条件,实行人员统一调配等内容。在人员岗位等级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分别对应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其工资待遇与岗位等级挂钩,建立入职、在岗、考核等培训机制。在管理标准方面,明确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四)完善职业保障标准。《规定》完善专职消防队综合保障机制,明确了经费保障、薪酬待遇、职业发展、优抚优待等职业保障内容。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加大对区域内经济困难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队伍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分开核实,专款专用。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依法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结合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结合实际为专职消防员发放执勤、现场救援(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项目和标准)以及高危等补贴。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工作需要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年金制度。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参观景区、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先优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或在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建设备勤公寓。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各项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鼓励各地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和被评为烈士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或其遗属给予经济补助。各项保障政策切实回应了全体政府专职消防员的保障需求,夯实了队伍长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三、《规定》重要意义

  (一)强化队伍建设发展政策支撑。聚焦基层急难愁盼问题,树立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化发展思维,统筹地方消防救援力量发展,坚持需求牵引、协调发展,通过修订出台《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着重解决建设标准、管理要求、招用培训、综合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法规制度框架,拓展城乡消防救援力量覆盖面、消除空白点,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力、统一管理、综合保障“的工作格局,为新时代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保障提供更加有力顶层设计支撑。

  (二)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围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要,以履行岗位职责、提升业务素质为核心,健全完善适应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特点的专业化执勤、训练、考核等管理体系。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坚持“拓展职能、防消联勤、一专多能“,积极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和综合应急救援效能。

  (三)提升各项综合保障能力。坚持职业化方向,充分发挥职业制优势,培养职业精神,倡导职业荣誉,建立完善适应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特点的职业化管理教育机制。积极探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属性,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薪酬待遇体系,落实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保障。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强化职业健康保障,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制定出台专职消防队员转岗分流、离队补贴、退出退休等政策,不断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从而,确保最大限度保留骨干队伍、解决后顾之忧,切实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规定》修订出台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服务平安广东建设和广东高质量发展筑牢更加坚实的消防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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