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14条措施 每年组织或参与300场境外展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畅通内外贸双向流通渠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六个方面,共提出14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将落实“粤贸全国”计划,每年举办或参与200场左右展会,助力内外贸企业打通内销渠道。例如,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即将举行,广东展团将以“粤贸全国 粤品粤靓”为主题,集中展示广东优势产业和消费精品。广东还将通过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常态化举办“粤消费粤精彩”促消费活动等,支持外贸产品拓展国内市场。
同时,广东将进一步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优化“粤贸全球”专项计划,每年组织或参与300场境外展,支持企业出海抓订单拓市场。
《措施》提出,广东将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包括打造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商圈,支持广州、深圳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
企业是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主体。广东将加强国家现代流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跟踪培育,以及国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领跑者企业”后续服务,形成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案例。同时,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培育。
在品牌建设方面,将培育“广东新品牌新好货”,挖掘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直播电商等新增长点。老字号也是《措施》关注的重点,将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走出去”,鼓励老字号与历史资源、文化IP和新消费品牌等跨界联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广东还将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畅通机制、提升服务、优化环境。如在促进内外贸规则机制对接方面,广东将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同时,广东将加强金融财政保障、发挥信用保险支持作用、推动物流服务便利化,健全内外贸一体化服务保障;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内外贸一体化人才支撑,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