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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 广东建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四级应急响应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24-03-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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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省政府官网公布《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明确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在省级层面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适用于广东省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省级支持的重大以下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如何定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等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标准,例如,“特别重大”是指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对重大、较大以及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进行了界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如何确保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专家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并设立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协助省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覆盖了多个部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此外,省卫生健康委要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在应急处置方面,《应急预案》确定了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与程序。现场处置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红色、黄色、绿色、黑色标示危重伤、重伤、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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