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区 > 政策解读

广东出台税费征管新规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打虚开发票、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23-12-26 11:23
【打印】

  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从职责分工、信息共享、服务支持、征缴协助、监管协作、执法协助、责任追究等层面,加强广东税费征收管理,保障当地税费收入安全,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在涉税费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实行目录管理,由税务机关牵头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实行动态调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等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涉税费信息。

  在税费服务方面,《办法》强调,税务机关应当持续完善税费服务方式,优化办税缴费、退税退费等服务流程,推动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跨部门联办、“一厅通办”、跨区域通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的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此外,《办法》指出,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税务机关应及时发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涉税费政策指引。

  在监管协作方面,《办法》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支持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积极与税务机关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税费信用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税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税务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对参与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以及为纳税人缴费人逃、骗、抗税费或虚开发票行为提供帮助,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治。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实行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骗取退税、骗取税费优惠、抗缴税费等涉税费违法行为。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 网站官方微信
粤省事小程序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粤商通APP
网站官方微信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