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明年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1日公布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原《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规定》出台是总结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经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的需要,并将相关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共新增4条,删除6条,修改完善30条,形成了现在《规定》共32条,主要包括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范围和听证要求;进一步明确“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会参与人员”的确定方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质量和效率;严格责任追究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哪些情况可以举行听证会?《规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听证建议的,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研究决定可以举行听证会。
《规定》还明确了负责组织听证会的单位。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决策机关指定的其他单位负责组织听证。重大行政决策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会同其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或者由决策机关指定其中一个承办单位组织听证。
此外,听证会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员。《规定》强调,听证会参与人员名单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确定,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
《规定》提出,听证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也可以通过视像、网络等形式举行。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旁听,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规定》还对听证会的举行程序、听证笔录与听证报告等内容进行说明,并提出决策机关应当将听证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