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 鼓励高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审查监管机制进行介绍,并对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情况进行规范与说明。
《方案》提出,将建立健全包括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创新主体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等机制,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律,提高社会公众科技伦理意识。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完成相关工作。此外,《方案》强调广东省科技伦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领域、人工智能领域、农业领域等,分别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
据悉,《方案》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伦理监管进行了全面覆盖,包括指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计划实施、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其中,对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前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未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的,不予立项;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称号时,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申请者予以“一票否决”。
《方案》强调,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学科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选择两所高校作为科技伦理教育试点院校,在本科生班开设科技伦理课程;完善科技伦理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懂科技、识伦理、明治理的综合性专业化科技伦理人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