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布新版省政府工作规则 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下称《规则》)。
《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制定,共有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以及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八章内容。
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
《规则》明确,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
在工作原则方面,《规则》规定,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思广益,广泛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同时,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务运行数字化转型,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建立学习制度,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
针对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避免层层重复开会。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同时,《规则》提出,省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省长主持,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省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学习主题由省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体研讨、部门汇报或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草案要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文处理方面,《规则》明确,省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地市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同时,《规则》强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特别是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无纸化会议,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
在工作落实方面,《规则》规定,省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省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加强协调推进,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抓落实,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规则》还明确,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决问题。要积极为地方和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请假制度方面,要严格执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外出报备及请销假制度。省长离粤出差、出访、休假、学习,要按规定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报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粤外出应事先请假,由各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由省政府办公厅报秘书长、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和省长审批。
此外,《规则》提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主义。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规则》强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