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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23-02-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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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1月6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3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23年1月14日公布,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洗砂行为,促进洗砂行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行洪和航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通过,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通过,2017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通过,2016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通过,2020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通过,2016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19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通过,2019年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通过,2016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通过,2018年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通过,2019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1.《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关于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洗泥等污染环境活动的通告》。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洗砂的定义。规定了立法目的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指出《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明确洗砂是指对海砂、山砂、淤泥、建筑垃圾等通过冲洗、浸泡、过滤、淡化等措施生产建设用砂的行为。

  (二)强调禁止非法洗砂与规范合法洗砂相结合。依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原则,促进和规范陆上洗砂行业发展,有效保障建筑市场砂石需求。禁止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从事洗砂等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规划陆地洗砂场所,洗砂场所的审批建设、取水用水和生态环保需符合规定要求,并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质量达标。

  (三)强化部门协同执法。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协同不力影响整治效果”的问题,实行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海事、船舶检验等部门应当履行洗砂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洗砂相关行为,按要求进行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达到形成合力、联合整治的效果。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明确法律责任。指出了在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洗砂可能涉及到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对应的执法部门、执法依据。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非法取水用水、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洗砂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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