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20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研究扩大澳门单牌机动车在内地行驶范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推动落实全面放开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以下简称“澳车北上”)政策。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推动“澳车北上”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省公安厅在总结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政策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经深入调研论证,会同海关、边检、口岸等部门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过程
省公安厅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办法》制定工作:
一是广泛深入调研。省公安厅全面总结澳门单牌车入出横琴工作经验,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澳门居民驾车入出内地的期望与诉求,以及对实施“澳车北上”后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牵头会同内地以及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就“澳车北上”申请条件、业务流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建设、数据互通共享等事项多次进行研究商讨,先后4次书面征求内地有关部门、2次征求澳方意见,在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起草《办法》。
二是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有关单位书面征求了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通过广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听取省内高校学者、专业机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
三是取得公安部政策支持。创新牌证发放方式,获准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实现澳门机动车单牌入出。
三、主要目的和内容
《办法》共21条,对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部门职责、牌证管理、通行安排和停留期限以及违法违规处理等作出了规定,也为海关监管、边检查验等配套政策制定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依据。
(一)没有配额限制、大幅降低申请门槛,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实行“1人1车”,澳门居民只要年满18周岁、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就可为本人名下登记的1辆澳门机动车申请入出内地牌证。没有投资纳税及特定身份等条件限制。考虑到内地与澳门机动车分类标准的差异,明确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澳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小于6米且座位数不超过9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
(二)简化手续、服务便民,提高政策的便利性。采信澳门特区政府部门确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需按内地标准重复上线检验;与内地机动车同等享有新车6年免检待遇,对登记上牌6年以内的,免予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发电子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牌证有效期与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以满足澳门居民驾车在内地停留的个性化需求。搭建部门共享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公安牌证核发、海关边检备案、口岸通关等申请材料一次提交、跨部门网上通办。
(三)明确政府部门对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监管职责。《办法》规定,对临时入出内地的澳门机动车和驾驶人,由海关、边检等部门依法负责入境出境口岸检查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澳门机动车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实施境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口岸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机制,推进综合管理。
(四)明确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办法》规定,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负有管理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内地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临时进入内地的澳门机动车经大桥口岸入出时,应当依法办理海关、边检手续,自觉接受海关、边检等部门的检查监管等等。
(五)加强车辆通行监管,预防和减少超期滞留内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通行安排,限定车辆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在广东省内行驶;限定机动车在内地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牌证有效期,每次入境后连续停留不得超过30天,每年累计停留不得超过180天。严格事后惩戒,对澳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将注销相关备案手续,限制或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对澳门机动车超期滞留内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布控追查,会同海关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并注销人车备案,2年内不予受理新的申请。
此外,还要求珠海市根据大桥口岸通关能力、口岸连接线道路通行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大桥口岸交通管制措施并适时组织实施,保障大桥口岸通关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