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创新创业活力。
《措施》提出,要充分发挥好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的引导作用,每年资助不少于1000个大学生团队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的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级创业实践类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5万—20万元资助。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销售额在免税标准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阶段性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
《措施》还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