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广东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粤府办〔2021〕51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2021年,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统一规范、深化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这些顶层制度设计,为广东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动方案》,推动广东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创建覆盖企业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2021年2月出台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重点改革工作安排》(粤改委发〔2021〕2号)明确,要制定实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规则对接。
(三)推进我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广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港澳规则衔接,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务,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底,广东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的516万户增长到1526万户,增长了1.9倍,约占全国1/10。各类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总量迈上十万亿大关,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了坚实支撑。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建设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的目标要求,我省商事制度改革仍存在一定差距,需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助推我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更加健全、市场准入更加便利、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市场退出制度完善、市场主体活力充分释放等五个目标。从五个方面制定了23条措施。
一是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规则衔接,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和“极简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放宽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限制,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实施注销清税“承诺制”。
二是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改革。推动企业开办便利度进入国际前列,实行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天办结”,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推行智能导办和智能审批,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标准化。
三是深化涉企许可制度改革。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
四是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被股东”“被法人”等登记违法行为,理清监管责任,健全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
五是强化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数据互联互通,夯实改革法治支撑等。
三、创新亮点
一是坚持先行先试,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商事登记通行规则,总结我省前期试点经验,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二是对接港澳规则,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发挥“双区”和“两个合作区”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和“极简审批”改革,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银政通”服务向港澳地区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
三是健全退出机制,实施清税“承诺制”。聚焦“退出难”堵点痛点,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全国首创清税“承诺制”。企业申请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未按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的,由企业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企业债务及税收清缴承担清偿责任,免于提交清税证明,不影响后续注销登记,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试点“一照通行”改革。将“一照通行”作为“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举措,全国率先实施“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主要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审批。通过搭建统一申办平台,企业申办证照时,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同时申办一个或多个许可证件,一次性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各相关部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实现“准入即准营”。
五是强化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虚假登记“黑名单”,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预警监测。加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