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强化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金融要素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广东省情、农情,制定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省“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仍是当前广东发展的最突出短板,需要用好“将短板变成潜力板”的方法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找准突破口,以点串线、以线代面,持续发力,进一步全面推进全省乡村振兴。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将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作为“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之一,要求面向“十四五”研究出台我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性文件,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结合广东省情、农情,围绕全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出涵盖信贷、保险、基金、期货、证券、担保等各方面的金融支持措施,推动完善财政、金融、社会资金多元投入格局,有利于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四部分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提出巩固拓展金融扶贫成果、健全支撑广东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等总体目标,以及涉农信贷、直接融资、农业保险、融资担保、信用体系、基础金融服务等具体领域的量化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围绕广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振兴、种业发展、乡村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紧密结合驻镇帮镇扶村、现代农业产业园、“粤”字号农业品牌、优势种业项目攻关、美丽圩镇和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等乡村振兴重要抓手,明确广东金融系统支持乡村振兴的十四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为配套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推进金融系统支持乡村振兴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考核评估和监管激励约束,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加强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
第四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部门、市县政府、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等四个层面的组织保障要求,包括:发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村金融专项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市县政府主动性,强化市县协同,深化叠加效应;发挥金融机构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适用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省农信联社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打造乡村服务新格局。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