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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方案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打通用地用海用林审批难点堵点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21-09-0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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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省出台了《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全力推进省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据了解,《工作方案》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各个环节中38个难点堵点进行全面梳理,聚焦纳入国家有关重大项目清单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开工时间、选址、预审、立项、用地用林指标保障等1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政策措施、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为服务支撑省重大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林安介绍,《工作方案》不仅对审批规则进行优化,还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比如,明确了规划修改和用地审批同步开展、项目符合90%以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条件的即可开展土地征收报批等原则。

  “《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统筹、高效配置资源要素,优化制度供给,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助力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杨林安说。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还通过多种措施,大力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在压实属地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同时,推进全省垦造水田,重点做好省级持有水田指标管理和供应保障。同时,对省级以上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老区苏区公益类单独选址项目设立了30万元/亩的保护价,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建设。

  据统计,2017至2020年省级累计供应水田指标约5.17万亩,供应保障了137个重大和民生急需项目落实水田占补平衡。此外,申请购买跨省域国家统筹水田指标,多渠道保障重大建设项目水田指标需求。2020年,我省依规向国务院申请购买了1.5万亩跨省域国家统筹水田指标,用于保障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水田占补平衡;目前正继续向国家申请购买2021年度跨省域国家统筹水田指标。

  对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作出明确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划定的三条控制线之一。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或重大民生保障等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占用的,也要尽量予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省划定了包括陆地和海域在内的生态红线保护成果,目前国务院尚未批准我省划定成果。

  此次《工作方案》对于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在国务院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前,项目用海用地预审、审批涉及已批准的海洋生态红线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在项目用地预审阶段,由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可办理用地预审、审批手续。二是在国务院批准生态保护红线后,省人民政府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含陆域和海域)不可避让论证省级权限调整由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实施。

  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王功慧指出,广东自然保护地数量较多、分布较广,一部分重大项目不可避免地压占自然保护地。

  “经过梳理,我们发现相关政策法规对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方式穿越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重大线性工程项目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置方式。”王功慧介绍,以往这类项目需要从县逐级上报至省政府审批,程序较复杂、周期较长。

  《工作方案》对这个问题进行创新并明确,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采取隧道或桥梁等无害化方式穿越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省重大线性工程项目,在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地土地、水体和海(河)床的前提下,经唯一性论证和生态影响专题评价,对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影响或者影响可控的,可以不调整自然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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