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公告:在文化市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公告表明,要依法整合省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
此外,依法整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可继续实行。
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各级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省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则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施时间上,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市县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202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