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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3级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应对重污染天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21-01-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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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省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预案》),明确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并根据污染程度建立3级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机制。

  《预案》明确,预警发布以4个城市以上为标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区域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发布条件为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并持续48小时及以上,当预测省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这一条件时,就启动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是预测省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AQI日均值>200且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则是预测省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AQI日均值>200并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启动。

  《预案》也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区域预警通知,相关城市街道区域预警通知后,4小时内启动预警。区域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首要污染物、持续时间、区域应急联动的城市范围等内容。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预案》提出实行3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同时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等。而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而在应急处置方面,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预案》提出实施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时,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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