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6.5万处削坡建房风险点3年内消除
日前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在册威胁100人以上的482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和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基本建成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省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方案》指出,我省丘陵山地多,地势起伏大,部分山坡陡峭,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同时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威胁严重。粤东西北地区地形多为中、低山和丘陵区,人多地少,居民建房多依山削坡而建,存在大量削坡建房风险点,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尤为集中。
截至2019年7月26日,全省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865处,威胁总人口27.7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82.73亿元。其中,威胁100人以上的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有482处,威胁 10人至100人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560处,威胁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2823处。
对此,《方案》提出,在治理过程中,要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通过釆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2020年到2022年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全面整治全省482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18.64万受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实施工程治理,根治地质灾害隐患。
据悉,削坡建房如果遭遇强降雨,往往容易诱发山体滑坡等事故。《方案》要求在202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整治,基本完成6.5万处(户)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并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出台农村削坡建房技术指引;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
同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建立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
此外,以河源市作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试点地区,探索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的新思路,开辟快速、高效的工程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率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和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全省各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供经验。
资金保障方面,《方案》明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珠三角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专业监测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和全省地质灾害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资金、防治技术装备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将通过统筹中央、省和市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20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