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看过来!31日之前可申请参保补缴 缴费年限按军龄算
为切实维护部分退役士兵的切身利益,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哪些退役士兵在《意见》保障范围内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政府安排工作岗位和自谋职业),适用本政策。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
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
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加收利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役士兵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按规定予以解决。
缴费困难可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根据《意见》,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上述单位缴费财政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承担。
广东省部分退役士兵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广东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分别按100%、85%、65%、30%比例给予补助,其余所需资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政府资金由省级以下财政负担。
退役士兵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安置部门同级政府予以全额补助。
缴费工资基数按省职工平均工资60%确认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补缴时安置地企业职工标准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原则上本月31日前申请
《意见》提出,广东省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经办机制。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将认定信息及证明材料分别提供给安置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征收机构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申请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申请所需材料
1.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和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2.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
3.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分别提供参保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