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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成本不增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9-12-0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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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实现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12月2日,《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和待遇保障。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对女性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会有哪些影响?用人单位成本会增加吗?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其实不然。“两险”合并后,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方案》指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有些人可能对生育保险的概念不理解。所谓的生育保险,是指在女性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样由国家立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可以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在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主要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后者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此,生育津贴多少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高低和产假的长短。目前,广东产假顺产是178天,剖宫产为208天。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两险”之和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是否会增加单位用人成本?《方案》提出,“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基金征缴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的成本不会增加。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方案》明确,要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将直接结算

  除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方案》还指出,“两险”合并后,将实现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其中,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同时,要积极推进服务信息化,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查询参保、缴费、待遇、津贴支付、退保等基本信息。

  《方案》还明确,广东各地需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市不得扩大;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要实现在统筹区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查处临时参保、挂靠单位参保等投机参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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