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成本不增
今年7月,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年年底前将实现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12月2日,《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发布,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和待遇保障。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对女性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障待遇会有哪些影响?用人单位成本会增加吗?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两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其实不然。“两险”合并后,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方案》指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有些人可能对生育保险的概念不理解。所谓的生育保险,是指在女性因怀孕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样由国家立法确定的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可以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在广东,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前者主要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后者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此,生育津贴多少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高低和产假的长短。目前,广东产假顺产是178天,剖宫产为208天。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两险”之和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两险”合并实施后,是否会增加单位用人成本?《方案》提出,“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基金征缴管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的成本不会增加。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方案》明确,要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实现应保尽保。
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将直接结算
除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方案》还指出,“两险”合并后,将实现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其中,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将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同时,要积极推进服务信息化,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查询参保、缴费、待遇、津贴支付、退保等基本信息。
《方案》还明确,广东各地需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市不得扩大;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要实现在统筹区内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查处临时参保、挂靠单位参保等投机参保行为。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