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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审核时间最长不超15个工作日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合法性审查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9-11-0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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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9〕2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凡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核。

  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工作日

  在明确审核范围方面,《意见》要求,凡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前均要进行合法性审核。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其他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在确定审核主体方面,《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政府部门应当由其内设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内设审核机构)负责以本部门名义制定或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在规范审核程序方面,《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核报送材料要求基础上,结合审核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报送材料要求。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审核材料,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条文和创新性内容的依据和合法性作着重说明。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不得以会签代替合法性审核

  《意见》同时对审核职责、审核责任方面作出了明确。其中,要求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点从制定主体、制定权限、文件内容和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在健全审核工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对已审核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完善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审核数据的统计分析,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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