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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不得超过14间(套)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9-06-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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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范围、法律责任等,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并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

  此外,《办法》对治安、卫生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广州市民宿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民宿的规范化经营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对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办法》规定,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并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提交民宿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和材料,并承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在广东开民宿,尤其是提供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民宿,要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凭证。一位民宿经营者表示,这一条让从业者心里更有底,保证了民宿的合法化。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办理民宿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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