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执法信息2021年前逐步“上平台”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便公众查询投诉监督;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究责;打破“信息孤岛”,各级执法主体共享全省身份证、车辆、房产等证照库基础数据……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了七项主要任务,包括统筹推进“两平台”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信息数据共享、加强执法大数据应用等。
根据《意见》,“两平台”将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两平台”建设时间表分“三步走”:到2019年6月,初步建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在若干地区和部门开展试点;12月,在珠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推广应用“两平台”。到2020年12月,在各地级以上市推广应用“两平台”,形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到2021年,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力争实现移动办案全覆盖。
《意见》称,“两平台”将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可究责,并通过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对办结的案件随机抽查、网上会诊、智能考评。具体而言,是设置一系列量化指标,包括评估行政履职能力的“举报案件查处率”“执法重心吻合度”指标,评估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的“案卷评查合格率”“复议诉讼败诉率”指标等。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