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 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报批
4月15日,《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提出将严控新增围填海,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在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围填海的同时,加快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对滨海湿地和海岸线的保护力度。
《实施方案》规定,今后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属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新增围填海的,由项目所在的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将围填海申请及报批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用海,由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联合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同时,坚决查处新增违法围填海。严厉查处未批先填、少批多填、擅自改变用途或位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用海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不定期公布重大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根据此前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19年至2021年,省财政每年将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海岸带整治修复和近岸海域污染监测防治,积极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千里海堤生态化、自然岸线修复、滨海湿地恢复、魅力沙滩打造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未来,我省还将新增一批海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方案》提到,将广东大鹏湾等亟须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对保护区范围内的滨海湿地实行严格有效保护,对经批准征收、占用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依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按1∶1的比例恢复或重建。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