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取消和调整930项行政职权事项
8月4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当中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广东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93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32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898项。
根据《决定》,纳入本次取消范围的32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了转报国家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初审;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审核等项目。
记者了解到,本次实行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的898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基本上由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两个部门的行政职权组成,如省工商局的“对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政处罚”,以及省质监局“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等。《决定》明确,这898项省级行政职权,“实行重心下移,由市县实施属地执法,省负责规范管理、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其中涉及吊销许可证或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仍由发证或认定机关实施”。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