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16项新成果在全省复制推广
记者24日从省自贸办获悉,省政府已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在全省相关范围内推广实施16项新形成的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
在16项改革创新经验中,9项改革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3项,包括扩大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的区域范围、开通购买一手房手机端缴税服务、跨境人民币缴税服务。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包括全流程智能化通检、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无疫通行模式、实施跨境电商保税备货进口小批量CCC产品免CCC认证特殊检测处理程序、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网上查验和联网核放、实施港口建设费远程申报和电子支付、建立健全船舶“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机制。
除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成果外,广东自贸试验区还推出了7项改革在全省相关范围复制推广。其中,开展“保税+实体新零售”式的保税展示交易这1项在全省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地市复制推广;6项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政策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复制推广,包括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达到积分评估标准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外国人以自然人或本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在相关范围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在广东省相关范围创业的外籍华人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申请办理相关居留许可;对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便捷办理签证手续。
特别指出的是,以上6项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政策是2016年公安部批复专门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的,现在为了扎实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推动改革动能和创新制度溢出,经公安部评估后批准进一步扩大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实施。
广东自贸试验区自挂牌以来,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推动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已累计形成385项改革创新经验,此前已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三批共86项改革创新经验,同时有21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201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