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区 > 政策解读

省部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职权将委托地级以上市行使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8-01-04 16:39
【打印】

  省国土厅3日透露,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送审稿)》已经广东省委常委会通过,近期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印发实施。涉及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用地审批以及“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等职权,将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行使。为确保委托审批职权顺利对接、实施规范,省国土厅日前举办了全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视频培训会。会议强调,地级市国土部门同志不能再充当“二传手”,要真正把业务知识学懂弄通,要确保委托审批职权顺利对接。

  围绕国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广东省政府近期准备将部分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职权(含“三旧”改造用地审批)通过委托方式交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国土部门行使,减少审批层级,最大限度地进行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

  省国土厅表示,待《决定》正式印发实施印发后,该厅将尽快完成委托审批职权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工作,并印发各地实施,完成委托职权对接工作。委托审批职权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方案印发前仍按照现行审批方式实施。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网站信息
关于本网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020-83135078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service@gd.gov.cn
新媒体矩阵
网站官方微信 网站官方微信
粤省事小程序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粤商通APP
网站官方微信
粤省事小程序
粤商通AP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