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推进海洋与渔业领域“放管服”改革
“简政放权,委托行使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权限”“放管结合,加强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监管”“优化服务,改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做了部署,提出“一个取消、两个下放、三个委托、四个服务、五项管理”等措施,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升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和开发水平,加快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步伐。
这是我省海洋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一项内容,作为海洋主管部门,全面推进海域综合管理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权责分明、运转高效的海域使用审核审批制度体系是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改革目标。全厅紧紧围绕服务重点项目,推动发展海洋经济,严格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我省海域使用“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宣传和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书记王中丙指出,推动“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
做“减法”▶▷
简政放权确保行政职权“放得下”
为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部署和要求,6月15日,省海洋与渔业厅与广州、深圳两市举行了省级行政职权调整事项省市对接会;7月13日,该厅同广州、深圳两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签署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协议,移交有关资料文件,将省管权限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等多项涉及海洋与渔业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委托期限为一年。
此次委托的事项具体包括:省管权限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和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用海审批;原由省政府审查并转报国家海洋局审核的国管项目用海审核;远洋渔业船舶登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省级审批权限;海域使用金征收。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在简政放权,委托行使海域、无居民海岛管理权限方面的步伐将会更快、更广泛,比如简化用海前期准备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今后我省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将取消前期用海论证申请,由用海单位自行决定开展前期论证工作,这意味着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审批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意见》明确,下放省管项目用海前期工作和海砂开采管理工作“两个下放”,省管项目用海由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并就围填海、自然岸线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征得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出具用海预审意见。
此外,除了委托广州和深圳行使省级审核审批权,《意见》还提出委托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审核审批权(不含广州、深圳市管辖海域)、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开展填海项目竣工验收一共“三个委托”。
为做好农业部下放3项水生野生动物事项的承接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时修改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此外,省海洋与渔业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强市放权工作,提请将14项省级海洋渔业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
做“加法”▶▷
加强监管以保海洋管理“接得住”
简政放权的同时,省海洋与渔业厅还坚持放管结合,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积极推进海岛综合保护利用和生态岛礁建设,出台《广东省无居民海岛申请审批实施细则》。
积极推进海域海岛有偿使用改革试点。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全部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台山、南澳、惠州等地开展的养殖用海市场化出让工作试点成效显著,珠海三角岛通过挂牌方式成功出让,为实施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积累了经验。
今年1月1日,我省实施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技术规范》。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科学、合理、高质量地利用好无居民海岛,保护好海岛生态环境,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管理办法》。
出台不久的《意见》更是提出多管齐下,在加强围填海和岸线使用管控、建立项目用海控制指标体系、开展海域收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如在加强围填海和岸线使用管控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特别提出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低于或等于35%的地级以上市,如需使用岸线,要按占用自然岸线1∶1.5的比例、占用人工岸线1∶0.8的比例整治修复海岸线,形成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修复的海岸线。
同时提出推进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改革,例如探索推行海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海岸线价值评估技术规范,对可开发利用的自然、人工岸线进行价值评估,凡需占用海岸线的项目,要充分考虑相关岸线的价值评估结果,按差别化标准征收海域使用金。探索自然岸线异地有偿补充或异地修复制度。
《意见》还指出,要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收储管理。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收储制度,对以下海域、无居民海岛实行政府收储,作为开发利用储备:未确权海域自然淤积形成陆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填海形成的陆地,被责令退还或依法没收,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批准使用、无正当理由闲置或者荒废满两年的;其他纳入收储计划的海域、无居民海岛。对于纳入收储计划且无违法违规情形的已确权海域、无居民海岛,依法通过补偿、安置、置换等方式理顺权属关系,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做“乘法”▶▷
优化服务让涉海事项“管得好”
保障和服务重大涉海项目用海,是海洋与渔业部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海洋与渔业厅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坚持陆海统筹,科学有序地向海洋要资源、要环境、要空间,有效保障一大批重点项目落地下海。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关于支持保障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指导意见(试行)》,主动靠前服务,加强用海指导协调,全力以赴推进海上风电等重点项目用海审核审批,重点做好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徐闻南山港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海服务保障。2012年至今,省政府批准用海项目共118宗,用海面积约4093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空间。
《意见》提出重点加强优化服务,要求提高海域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简化优化用海服务流程、完善用海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快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统一登记“四个服务”,这些规定对未来我省海洋领域开展“放管服”改革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在今后,我省将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整体谋划海域空间,加强海域资源保护;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守海洋生态底线;严控围填海总量,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实施差别化的近岸和深水围填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全面加强海岸线保护修复,严格管控海岸线利用,完善海岸线管理制度,落实管控责任,探索“线长制”;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 2017-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