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工作将纳入政绩考核
8月14日晚,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六部分共30条,包括深入实施就业战略、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小微企业可获专利审查绿色通道
《意见》首先明确了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意见》提出,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的机制,明确“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并要求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
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方面,《意见》要求“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聚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同时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由于广东省市场主体大多数是中小微企,《意见》强调了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为了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须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还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支持创业企业挂牌融资
除了深入推进就业战略,《意见》对于创业也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仅在创业金融支持方面,《意见》就提出了多项举措,包括: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
同时,《意见》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并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通过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率。鼓励各地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
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将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科技成果转化后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高校毕业生可拿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方面,《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完善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机制。
《意见》提出,在全省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稳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承担见习补贴。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