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绿色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省,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和目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各项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完成建筑业增加值4651.50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5.2个百分点,有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4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7.0%,产值规模居全国第三;全省建筑业企业期末就业人员341.69万人,占全国的6.3%,有力保障稳岗就业;全省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5.1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持续发展后劲足。
但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我省建筑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政策供给力度不大,特别是建筑科技创新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方面的激励、扶持政策较为缺乏;二是建造方式和工程组织模式现代化程度不高,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较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相对不足;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特级资质企业和中国建筑百强企业数量落后于其他建筑强省;四是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串通投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乱象依然存在。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强调要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快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随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推进横琴和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全面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以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建筑科技快速发展,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投建营一体化等模式加快应用,我省建筑业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因此,省政府制定《若干措施》,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加快优化全链条产业结构布局,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巩固我省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加快建设建筑强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提出了完善建筑产业体系、升级建造方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支持建筑业走出去、优化发展环境等六部分18项具体政策措施,构建了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路径:
(一)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一是高起点引领建筑业发展,着力引导建筑业企业抓住“双区”建设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向“投建营一体化”转型。二是优化建筑业区域产业布局,建成一批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打造以设计、施工、研发为核心,覆盖建造全过程产业链的建筑产业集群。
(二)升级建造方式。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示范,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和推动建筑工业化技术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二是加大新技术集成应用,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深化应用,并加强“机器代人”等应用场景建设,大力推行智能建造。三是通过推进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新建建筑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四是政府项目带头实施工程总承包,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新型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五是发挥工程设计先导和创新引领作用,发展建筑评论,探索AI技术和BIM技术在施工图审查的应用,提升勘察设计综合品质。六是支持企业加强建筑科技研发投入,建立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行业协会按规定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推动科技创新。
(三)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一是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定期抽查机制,推进“智慧工地”“平安工地”建设,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和探索建立房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是通过按标准落实工程优质费、强化标准工期基础性作用以及发挥政府工程、龙头骨干企业先行示范作用等方式,创建优质工程。
(四)增强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一是实施建筑业企业培育计划、指导帮扶企业提升资质并积极引进实力强的建筑业企业落户省内,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二是继续开展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认定,并通过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改革建筑用工制度等方式,增加产业人才供给。
(五)支持建筑业走出去。一是抓好粤港工程项目合作试点、探索编制湾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试行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动粤港澳深度合作。二是建立建筑业产业联盟,推动设计、施工、设备、技术和服务输出,争取创办中国(广东)国际工程交易会,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
(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探索设计招标改革,并推进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智慧监管。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推动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担保方式和信贷业务。三是规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全面清理政策壁垒,规范信贷、助贷、增信环节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四是强化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加强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并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建筑行业自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