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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说“不”!

来源:南方日报时间:2016-04-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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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说“不”!

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近日,广东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广东各级政府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通过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破除政务服务碎片化、条块化和本位化,从群众办事习惯、互联网普及程度等实际出发,打造贴身贴心服务的“整体政府”,实现网上“背对背”、基层“面对面”和办事全覆盖,群众只要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就能够享受无部门界限、无标准差异的政府服务。

  实现流水线作业、无差别对接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省9.5万多项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可以实现网上办理。接下来,广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建立行政审批等服务的要素、流程、数据标准,实现流水线作业、无差别对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要尽快提高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促使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事项更加科学顺畅,打破群众办事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使群众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能登录“一张网”办事,打造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政府服务网络。

  根据《方案》要求,广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服务对象、服务类别等基本要素,并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进驻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的公共服务。要制定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统一申办受理标准。在申办环节重点规范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依法科学合理减少申请材料,消除模糊语言、兜底条款,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在受理环节重点明确受理条件及其裁量标准,大幅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和到现场办理的次数。要通过改革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将各部门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接件受理、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集中到实体综合服务窗口或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施;事项的审查、决定等仍由各部门在后台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群众办事即来即办、立等可取的做法,由综合服务窗口当场出具审批结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和各分厅、窗口的办事导航进行功能拓展和界面创新,按照主题分类清晰直观划分专栏,并提供PC端、手机端及自助设备等多种渠道,为群众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在实体办事大厅设置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建立前期导办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完整清晰的服务指引。

  改革要分类实施分类推进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改革要分类实施、分类推进。

  从层级上来说,在省、市两级,广东要以一网式服务为主,在网上办事大厅现有公共申办审批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并设定便捷的审查技术手段和时限提醒功能,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部门审批系统整合到网上公共申办审批系统,实行一个系统办理审批。在县(市、区)、镇(街)两级,广东要着力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创新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将实体办事大厅按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并与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无缝对接。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村(居)。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广东此次改革也对法人行政许可事项和自然人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了不同要求。

  根据《方案》,广东要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各部门法人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实体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进行分类和标识,明确区分已进驻和尚未进驻的事项状态,实行不同的办事流程。在实体办事大厅分类建设法人事项综合服务窗口,科学划分服务主题,将企业设立、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等相近或相关的事项,或者相同行业、领域内的事项,整合集中到同类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以办理事项为主题导向,在网上办事大厅探索整合优化法人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表单,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模式。

  对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方案》要求推广“一门在基层”通用模式,要按照先珠三角、再粤东西北的步骤,逐步在全省各县(市、区)、镇(街)推行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具体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和考察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和指导。要深入总结佛山市自然人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一门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经验,统一该市各区、镇(街)在事项、要素、流程、形象、服务等方面业务标准,真正实现一窗通办,形成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在县(市、区)、镇(街)两级应用的通用模式,夯实在全省推广的基础。要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优先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要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

  着力建设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必须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实现各类政务服务数据上下左右无缝衔接、贯通共享。根据《方案》要求,广东要建设全省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归类、储存、维护机制,推动省、市、县(市、区)三级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夯实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信息化基础。

  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打通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电子证照等系统,实现各系统、各环节、各时段行政许可和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促进部门服务相互衔接。

  要梳理和编制居民个人证照目录,建设电子证照库,深化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的应用和共享,推进身份证号作为公共服务事项、证照、材料的统一标识号码,实现群众办事的一号申办,历史办事数据可重复利用,从源头上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杜绝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要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形成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多种渠道、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大幅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

  强化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效能监督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要求,广东将在大数据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许可绩效评估机制,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进行即时绩效评估,不断提高行政许可和服务效能。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电子监察系统无缝对接,加强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办、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对擅自增加或改变申请材料、违规设置办理条件等行为,进行红牌警告、强制停止实施;要建立办事超时的预警机制,对即将超时办理的事项,进行实时预警和黄牌警告,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加紧办理;对超时未办的事项进行红牌警告和督办;对同一事项要求群众多次申办、反复提供材料的,通过在线监督检查予以纠正。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在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一网式改革中,要改变原有封闭的政府运行模式,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方案》要求,广东要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督查机制,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结果信息即时可查可管,实现过程公开、方便监督。要建立健全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信息公开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发现和查处推诿扯皮、违规办理等问题。对各地各部门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定期发布绩效评估结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

  打好广东转型的关键硬仗

  在先行先试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4年之后,广东再次发力政府服务模式改革。4月18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部署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这是广东积极把握“互联网+”发展大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在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实践基础上,提升广东政府服务竞争力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2016年是“十三五”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今年初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坚决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加大力度推动改革落地。

  30多年前,在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广东以革自己命的勇气,拿不科学、不合理的旧体制开刀,在政府服务等方面逐渐形成了强大的竞争力,迅速崛起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为全国的体制改革探索了道路,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是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必将重塑信息化时代的政府权力运行流程,深刻地改变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从而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带来变革。

  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中国,面临改革攻坚期、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的叠加挑战。而率先进入新常态的广东,改革处在攻坚期,发展处在转型期,稳定处在矛盾凸显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需要承担的任务极为艰巨。

  处在这样一个发展转型的关键节点,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顺应信息化趋势、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拓展完善政府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渠道,是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有效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以改革推动发展,成本最小、效益最大。政府服务模式的创新,将为广东发展转型、越过“中等收入陷阱”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方,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本身就是政府公共服务进行的结构性改革,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各级政府的服务功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将改革落脚在民生上,既让政务“上云端”,又让服务“接地气”。通过改革,建立起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将更好地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投身创新创业的时代浪潮。

  冲锋的号角已经吹响。广东一定要始终保持开拓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取得扎实成效,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全省改革推进时间表

  第一阶段(2016年4月底前)

  1.统一佛山市各区、镇(街)的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砍掉各类繁琐无谓的证明和手续,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并与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形成全省一门在基层的通用模式。

  2.在珠三角其他市的县(市、区)、镇(街)启动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广工作。

  3.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现有公共申办审批系统的基础上,拓展建设省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做好与部门审批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及调试工作。

  4.制订《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部门梳理、规范和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5.推动第一批省直部门(2015年已进驻和2016年一季度拟进驻公共申办审批平台的省直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试行统一申办受理业务。

  第二阶段(2016年6月底前)

  1.在粤东西北地区的县(市、区)、镇(街)启动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广工作。

  2.制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在投资领域探索法人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并在省级和佛山、惠州、中山等地率先推进。

  3.制定《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完善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省、市、县三级共享交换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动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部门审批系统、事项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系统、效能监督系统等对接,实现系统互通、业务联动、实时监控。

  5.推动第二批省直部门(使用自建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1.基本完成全省各县(市、区)、镇(街)自然人事项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广工作。

  2.建成覆盖全省的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逐步推动与使用国家垂直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系统对接。

  3.推动第三批省直部门(使用国家垂直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统一申办受理标准。

  4.统筹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逐步整合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

  5.选择部分办事领域,推动实施前台多事项一表式申办受理,后台多部门一站式并联办理的审批模式。

  6.建立健全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机制,开展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安排

  第一批(20家)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族宗教委、安全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体育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人防办、盐务局、气象局、地震局。(2016年3月底前完成进驻)

  第二批(13家)

  省编办、科技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工商局、法制办、金融办、中医药局、档案局。(2016年6月底前完成进驻)

  第三批(10家)

  省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外专局)、环境保护厅、审计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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