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粤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
债务风险分为三级,偿债缺口达上年预算收入1/6以上为严重债务风险
初级债务风险
逾期债务率在10%至20%之间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未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12
中级债务风险
逾期债务率在20%至50%之间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1/12但不足1/6
严重债务风险
逾期债务率超过50%或者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6以上(含)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问题备受各方关注。笔者获悉,广东近日印发实施《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下称“应急预案”)。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应急预案将构建我省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系统,明确规定了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方面责任,通过完善机制来防控风险。
应急预案建立了我省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我省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水平,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综合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全省债务风险进行预警监测,并从低到高划分预警级别。
省财政厅将根据预警监测结果,定期向市县政府和财政部门通报该地区政府债务预警级别,并同时将风险监控信息通报省级发展改革、审计等相关部门。预警通报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要采取措施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风险。
与上述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预案对债务风险等级进行了划分。我省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将债务风险分为初级债务风险、中级债务风险和严重债务风险三级。
应急预案还明确要对发生严重债务风险的地区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具体为:
本级地方政府应在风险解除后立即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风险发生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的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