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取消多项职责
省农业厅取消多项职责
近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该规定,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32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任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总农艺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这次机构改革中,省农业厅取消了多项职责。主要有: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兽药GMP检验验收初审,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区进行农业部或省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研究审批。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职责主要有: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受理向广东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省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核发,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检疫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原种、祖代种禽场和原种畜场)。
与此同时,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职责则划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还承接了国家农业部下放的职责。主要有: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审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