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控红火蚁若干措施》解读
2021年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防控红火蚁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国生物安全形势严峻,外来入侵生物危害越来越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和农作物病虫害工作,202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红火蚁是重大外来入侵有害生物,我国大陆最早于2004年在我省湛江市确认发生危害,目前疫情发生范围涉及到全省21个地市121个行政县,已影响到部分发生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亟需通过扎实有效措施全面推动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3年,全省红火蚁四级及五级发生水平面积控制在总发生面积的1%以下,公共区域疫情基本控制在一级轻发生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防控属地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安全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安全相关工作。《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措施》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成立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健全属地实施、政府领导、协同联动防控机制,形成市级负责、县抓落实、镇(街)村协助的防控格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是做好红火蚁疫情防控的前提和基础。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抓好监测网络规划建设,积极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手段,准确掌握疫情发生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红火蚁疫情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红火蚁疫情监测信息,不得阻挠他人如实报告。
三是加强红火蚁防控能力建设。明确各地把红火蚁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防控物资和队伍保障,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基层红火蚁防控服务队伍建设,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红火蚁防治药剂零售点布设任务,确保群防群控药剂需求。加强科研攻关和宣传培训,将红火蚁识别、防控和防护救治等知识普及推广到千家万户,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重点人群的防控能力。
四是积极实施红火蚁防控行动。每年3-4月份和9-10月份是红火蚁盛发期,也是防控关键时期,为减少红火蚁在不同区域间迁徙往返和扩散危害,最大程度压低红火蚁发生区蚁群密度,《措施》强调各地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在春秋两季集中实施防控行动,落实区域内统防统治、区域间联防联控措施。
五是进一步细化监管执法与监督考核。要求各地加强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红火蚁药剂质量监督检查,规范植物检疫、药剂生产和市场经营行为。监督指导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道路设施、水利工程等施工业主单位和个人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结合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事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不重视、不作为、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有关法律条例严肃处理。
六是进一步明确要坚决守好生命安全底线。红火蚁会主动攻击蜇刺人体,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措施》专门强调要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宣传红火蚁卫生防护知识,组织协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红火蚁危害人体健康紧急医疗救治,全力避免发生因红火蚁攻击叮咬致人员死亡事故。
七是进一步强调加强植保植检体系队伍建设。采取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返聘离退休农技人员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善工作条件,配齐设施设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农作物病虫疫情预防控制体系。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控红火蚁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