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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均须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来源:南方日报时间:2016-07-22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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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养老机构均须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医养结合”成为养老的一个新趋势。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八成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老人看病可走“绿色通道”

  所谓“医养结合”,是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几个指标: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十三五”收官之年即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尤其是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住院、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实施意见明确,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手续也将进一步简化。

  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如今,中国的不少家庭仍采取居家养老模式,家中老人需要医疗服务怎么办?实施意见指出,将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针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将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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