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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文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最低课时

来源:南方日报时间:2016-08-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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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文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最低课时,并提出

艺术素质评价作升学重要参考

  10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今后作为学生升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意见提出,到2018年,全省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美育水平差距明显缩小,珠三角地区率先建立现代化美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及校园文化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美育课程包括哪些?意见明确,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开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课程(包括音乐、美术、舞蹈等)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不少于3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艺术课累计不少于108节。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累计不少于72节。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选修课程,重点突出公共艺术课程的实践性,保证每名学生至少选修1—2门艺术课程,选修课程不低于2个学分。

  意见鼓励各中小学校建立多样化的课外艺术活动兴趣小组,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学生艺术社团,以岭南文化艺术为重点,挖掘本地美育资源,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意见强调,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针对美育教师师资力量方面存在结构性缺编的问题,意见指出,各地要制定时间表,加强美育学科队伍建设,配齐配足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学科教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帮扶、下乡巡教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的待遇,在课时课酬、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美育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要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标准、测评指标和操作办法,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升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和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价体系,并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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