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减至42项
省政府向各地各部门转发国务院方案,要求加大审批事项整合力度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减至42项
记者4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向各地各部门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系列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清理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
此次国家清理规范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共计65项。其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涉及住建、水利、文物、林业等部门;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省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国家已经明确取消的,包括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等不列入行政审批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保留和整合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清理规范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保留报建审批事项的整合力度。
省政府还在意见中提出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和全过程监管。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对非涉密项目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均通过该平台申办受理。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