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公布
广东自贸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公布
共39项成果,其中35项将在全省复制推广,4项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
省政府网站5日发布了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公布了39条改革创新经验。
根据通知,广东自贸试验区挂牌运作一年以来,省有关单位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广东自贸试验区在2015年底推出首批27项改革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二批共39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将在全省相关范围内推广实施。
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有35项,其中投资便利化领域10项,包括企业注册住所登记改革等;贸易便利化领域23项,包括“互联网+自助报关”、“互联网+互动查验”、“互联网+自助缴税”、“互联网+加工贸易”等;金融创新领域2项,包括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系统与海关系统对接和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4项,其中在省内一类海运口岸复制推广1项,为已放行出口货物“先装船后改配”;在省内一类陆路口岸复制推广1项,为出口货物“一次申报、分批出境”;在广州、深圳、珠海市复制推广2项,分别为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和知识产权保护。
通知还要求,加强制度创新,省自贸办和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要围绕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深入研究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和多边贸易组织的规则,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规则体系;要大胆探索,切实履行好自贸试验区的使命和责任,加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为全国改革开放探索积累更多有益经验。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2016-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