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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时间:2020-05-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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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承接工作,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国务院有关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级政府批准,并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广东等8个省级政府批准。3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同步将自然资源部的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批准事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国家明确委托审批事项试点实施期限均为1年,同时要求8个试点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将我省列入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的8个试点省份之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的关心支持和高度信任,体现了自然资源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广东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依法依规、严谨细致做好具体承接实施工作,确保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动我省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工作,我省迅速制订了《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并在8个试点省份中第一个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也是第一批获得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第一个印发实施方案的试点省份。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从总体要求、委托事项、审批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我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具体实施要求和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简化流程、严格监管、公开透明原则,着眼于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用地审批机制,在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的前提下,推动用地审批提速增质,不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委托事项。按照国发〔2020〕4号文和自然资规〔2020〕1号文的要求,《方案》涉及的国家委托用地审批包括:一是国务院委托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包括:1.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2.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二是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事项,包括:1.需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用地;2.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用地。三是自然资源部委托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批准事项。

  (三)审批流程。《方案》依据不同类型审批事项,分类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其中: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组卷及初审、地级以上市政府上报用地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审批、印发批复5个环节;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事项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用地预审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核查、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3个环节;自然资源部委托先行用地批准事项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先行用地组卷及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先行用地审查、印发批复3个环节。

  (四)职责分工。《方案》明确省政府对国务院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负总责。省自然资源厅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负责,负责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组织实质性审查,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提高国家委托用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五)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查机制、加强信息化支撑、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措施,保障试点实施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方案》的主要亮点

  (一)优化审批流程。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后,考虑到省级承担了受托审批和原有的审核审查上报双重职责,且审核内容重叠,《方案》明确将三类用地审批事项的委托前国家审批权、原有的省级审核审查权进行合并,将原来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审批层级合并为一个审批层级,减少了审查环节,进一步优化了审批审核流程,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将对省级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作进一步优化升级,推动相关审批职权从组卷到审批的全程在线办理,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系统自动校验功能,加强用地审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自由裁量,提高用地组卷质量。

  (二)坚持严格审批。《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要求要严格审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情况。对国务院委托的用地审批事项,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面积较大或土地征收面积特别大的建设项目用地,还要求视情况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还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出台用地审查细则、会审制度等配套政策,进一步细化用地审查规范,统一用地审查标准,建立网上会审和会议审议相结合的用地审查机制。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建立厅内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规划计划、耕地占补、地类权属、征收土地、矿产压覆、违法用地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覆盖审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将相关用地审批权委托给地方,但国家关于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要求没有放松,建设用地总规模仍然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控制线不能突破,审批审查的要求没有改变、标准没有降低。

  (三)强化组织领导。《方案》明确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省承接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做好实施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已多渠道充实用地审查审核人员队伍力量,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解读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改革工作要求,组织学习国家审查要点,提升审查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做好廉政和保密工作提出要求。

  四、做好试点实施工作的积极影响

  国家将相关用地审批权授权、委托给我省后,在委托有效期内,我省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均可在省内完成,实现了“批地不出省”。做好试点实施工作,将减少用地审批层级,推动实现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民生项目等加快落地,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解读方案

  (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文刊载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材料。(解读时间:文件正式印发10个工作日内)

  (二)在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微信平台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解读时间:文件正式印发10个工作日内)

  (三)密切关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应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解读时间:文件正式印发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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