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2020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抓好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对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推动生猪产业提质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不断深入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工程,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为巩固和推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意见》从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全面构建从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质量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动态监管有哪些“硬措施”?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养“健康猪”。一方面,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养殖场(户)按规定对生猪加注二维码标识,规范饲料、兽药、疫苗等养殖投入品的使用,落实休药期制度,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监管,对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进行备案,对规模猪场实现直联直报,即从仔猪出生到肉猪出栏的整个养殖过程,主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养殖、防疫等生产数据,提升源头管控能力。同时进一步严格实施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今后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证书》的生猪将一律不得离开产地。
(二)强化运输环节监管,运“安全猪”。一是实施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厂(场),以及种(仔)猪由种猪场至养殖场的“点对点”调运模式。二是实施中南区(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外生猪产品入粤备案管理,即未通过广东省登记备案的中南区外生猪屠宰企业,其生猪产品不允许进入广东。三是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入粤指定道口制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粤府函〔2019〕196号)要求,从2019年9月1日起,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和生猪产品必须通过指定的27个省界道口,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广东。四是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广东省将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对省内所有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系统录入和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等工作。届时,没在系统备案的运输车辆将不得运载生猪。目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正在积极推广使用“中南运猪通”APP,计划在2020年7月1日前,实现由指定道口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2021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省内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
(三)强化屠宰环节监管,出“合格肉”。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政府人员驻场检疫监督制度。要求全省所有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诚信自律,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两关”,即生猪入厂(场)关和生猪产品出厂(场)关。不具备合法合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证书》的生猪一律不得进行屠宰;合格生猪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地方政府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每季度监督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四)强化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销“放心肉”。加大市场准入把关力度,未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且不具备“两证两章”的生猪产品,或无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和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全省范围内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所有相关责任主体签订承诺书,压实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禁销售和生产加工无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五)强化打击违法犯罪,保“安心品”。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扫雷行动”,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保持打击肉品走私高压态势。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大幅提高危害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成本,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对相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问责。
三、推进我省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举措?
生猪屠宰是衔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生猪屠宰企业是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关键目标。《意见》提出按照“优布局、改模式、标准化、建冷链、减数量”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我省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布局”。目前,我国生猪调运和流通方式主要是“调运活猪”,由此造成生猪屠宰产能布局不均衡,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始终存在,不利于生猪产业长远健康发展。广东省屠宰产能主要集中在广州市、深圳市等珠三角猪肉产品主消费区,生猪产能则主要集中在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等粤西、粤北地区。基于转变生猪调运流通方式、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产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因素考虑,广东省正大力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地区向粤西、粤北地区转移,构建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加快“调猪”转变为“运肉”的步伐。同时,为鼓励支持企业到产区投资兴建屠宰企业,《意见》专门提出“对生猪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生猪屠宰企业规划数量限制”。
二是“改模式”。目前,广东省大部分屠宰企业由社会资本经营,企业经营模式主要为“代宰制”。生猪产品质量的好坏与其经营效益不直接挂钩,容易导致屠宰企业只关注经济效益,漠视社会责任,对生猪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意见》提出通过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发展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鼓励生猪养殖、贩运、销售等上下游利益群体入股屠宰企业,逐步改变“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和压实给屠宰企业,倒逼企业对自身产品质量负责,确保“进合格猪,出放心肉”。
三是“标准化”。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是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生猪屠宰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意见》对推进全省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目标,其中每条屠宰生产线应当配足符合资质条件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建有相对独立的企业肉品质量安全自检实验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到2022年,全省建设100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屠宰企业。目前,省农业农村厅已制定工作计划,按照每年30-40家的节奏稳步推进标准化评估认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是“建冷链”。随着广东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推进“调猪”向“运肉”的转型不断加速,建立健全现代化肉品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已成为下阶段的一项重点工作。广东省将通过推广“市或县域集中屠宰、冷链配送、乡镇分销”的经营模式,加快建立现代化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将冷链体系建设作为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评定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屠宰企业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冷链配送体系,配套完善预冷、冷库、冷藏车等必要设施设备。同时,加强冷鲜肉品科普宣传和消费引导,努力提高冷鲜猪肉消费比重。
五是“减数量”。针对广东省目前小型散屠宰场点多、分布不均衡、产能利用率低等问题。《意见》提出要深度清理整治小散乱差屠宰企业,依法关停三证不齐全(《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环保排放不达标、动物防疫不达标等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场)。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小型屠宰企业的“关停并转”,其中梅州、阳江、湛江、茂名等小型屠宰企业较多的地市要在2020年底前将数量压减一半以上。
四、《意见》提出了哪些创新性监管制度?
一是提出广东特色的“签约兽医”制度。《意见》结合广东实际,先行先试,在全国首创“签约兽医”制度,明确对官方兽医无法满足当地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作为补充。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签约兽医派出机构与所有签约兽医签订工作和廉洁自律责任书,签约兽医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对失职渎职人员将严肃查处。
二是构建生猪和生猪产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广东省将建设完善并优化运行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汇集生猪养殖场户(直联直报动态管理平台)、产地检疫、调运动态监管(车辆备案管理信息)、生猪屠宰企业、产品(屠宰)检疫、官方兽医人员等全链条信息。同时,逐步推动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与全省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猪肉“一品一链”溯源模式,实现生猪产品从餐桌到养殖场的全流程可溯源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让群众吃得安心、放心。
五、如何确保《意见》能落实落地?
《意见》全面明确了政府、部门和从业者“三方责任”,强调“谁生产、谁负责”的企业主体责任,“谁发证、谁监管”的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谁派出、谁负责”的部门监管责任,“谁签约、谁负责”的工作人员责任。为确保《意见》印发后能够落实落地,特别将《意见》中大部分举措的落实单位表述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相关省直部门等负责”,突出和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广东省食安办将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广东省政府督查室将该项工作纳入《广东省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中的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质量强省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考核。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