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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时间:2020-05-01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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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8〕3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粤府函〔2020〕70号,以下简称“《攻坚方案》”)。

  一、《攻坚方案》出台的背景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并领导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进一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为全力落细落实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各项工作,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助推复工复产、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农村消费,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攻坚方案》的主要内容

  《攻坚方案》从建设目标、建设标准、财政投入、建设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20年全面实现全省砂土路约14804公里清零;全面打通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路约393公里;全面完成通村组硬化路建设约3155公里,实现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全面完成珠三角核心6市通建制村至少一条双车道公路改造约228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0座。

  (二)建设标准。

  坚持“安全适用、经济自然”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充分利用老路路基宽度,综合利用老路砂石材料。宜宽则宽、宜窄则窄,尽量避免裁弯取直、征地拆迁,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检测费等费用按规定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三)财政投入。

  测算总投资约127亿元,按照拟订的省级补助资金比例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区域划分原则,分三档测算补助资金。第一档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第二档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第三档为珠三角地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

  (四)建设管理。

  优化项目审批管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工程设计、招标、财政投资审查和资金支付程序。推行农村公路建设总承包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县级公路机构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履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责任,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规范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管理和竣(交)工验收管理,确保按进度完成攻坚建设任务。同时,创新数字化管理手段,深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健全“四好农村路”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农村公路项目储备机制,全面实现数字化全过程网上办理。运用大数据推动行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精准化、服务便利化。

  (五)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省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核查工作组,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的工作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地区点对点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强化激励考核。省交通运输厅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签订任务书,明确主体责任及奖惩措施。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清单+台账+考评”制度。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与以后年度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挂钩。

  3. 强化人才保障和示范引领。加强农村公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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