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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时间:2020-04-1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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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就《政策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退役军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加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并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群体。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出台一系列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取得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仍存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特别是帮助退役军人克服当前疫情影响就业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

  《政策措施》主要适用于三类退役军人:一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是复员干部。各项措施具体适用对象以具体政策为准。

  三、《政策措施》在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方面有哪些举措?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是重要基础。《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以全员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互为补充,具有广东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一是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回乡报到一个月内,对其开展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就业创业指导等专题培训,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通过开展适应性培训,引导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使退役军人回乡后第一时间感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增强自身获得感、荣誉感、归属感。二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积极适应退役军人培训新需求,将短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作为快速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实行免费培训,推行“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参加“广东技工”“粤菜师傅”等技能培训。三是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支持退役军人参加中高职教育和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从招生政策、学费资助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待政策。四是提高教育培训主体积极性。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引导和激励,增强退役军人培训管理和就业岗位匹配度。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并给予奖补,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培训。

  四、《政策措施》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着手,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一是放宽招录招聘条件。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在公务员招录方面,每年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等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在开展选调生招录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特警。在加强基层治理工作中,优先从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返乡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安保服务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三是对吸纳就业给予财政金融政策优惠。设立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专门补贴,用人单位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按每人10000元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全国最高。新招用退役军人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五、《政策措施》在鼓励退役军人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一是加强创业指导。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退役军人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给予10000元资助,提高退役军人创业能力和成功率。二是加强财税金融扶持。通过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税收优惠、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推出“军功贷”等金融产品、创业资助等措施,减轻退役军人创业负担,解决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如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三是加强创业孵化和创业项目支持。广东省重点培育5个左右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可申请租金补贴。鼓励退役军人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六、《政策措施》在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政策措施》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可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由相关主体申报享受,以此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是在促进就业方面。明确在国家规定时间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二是在促进创业方面。明确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七、《政策措施》在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返乡入乡创业扶持。退役军人是乡村振兴建设的重要力量。明确建立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加大涉农专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完善服务体系。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规范化、人性化。结合广东“数字政府”建设,搭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规定市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2场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对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优先推荐再就业。三是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退役军人员工给予按每人40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同时,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管理,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八、《政策措施》在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政策落实方面有哪些措施?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强化协同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政策措施》提出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省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重要依据;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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