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加强对《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宣传解读,加快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广东省按照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减政放权、并联审批、登记表备案等举措,在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相关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在当地“就近办”,80%以上可通过登记表备案形式“马上办”。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繁杂、手续办理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广东营商环境,更加科学、精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效力,推动全省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该《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有哪些主要改革举措?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强化宏观、简化微观,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总体空间管控,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有效衔接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有六大改革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赋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和省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支持大湾区内各市先行先试,在省的改革框架下更好创新。二是优化区域规划环评机制。细化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管控要求,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奠定基础。三是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该严则严、能简则简。四是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精简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公众参与工作、降低环评类别;海岸工程不再要求另行编制海洋环评。五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全省统一贯通的环评审批管理系统,推动信息共享。六是探索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办理”。
三、项目环评如何做到科学分类管理?
一是该严的严,对石化、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二是能免的免,对一大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三是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或符合有关情形的建设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
四、如何将《指导意见》落实到位?
一是将制订出台《广东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等配套政策。二是全省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改革实施方案,定期总结评估,并加快制定“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指导环评微观管理。三是依托国家环评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管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复核频率和惩处力度等,督促建设单位保证环评质量。四是通过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检测等全流程全环节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