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财政事权划分相对明确领域改革
“在新形势下,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十分必要。”随着《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日前正式出台,有关专家表示,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又有新的举措。
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上划
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但仍不够清晰、合理和规范,存在财政事权重叠和交叉现象,新增财政事权的划分依据不足。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应积极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我省将根据中央部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包括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划工作。
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适度加强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市县政府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减少省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市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合我省实际,选取财政事权划分层级相对明确的领域探索开展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国家层面的改革积累经验。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发挥市县政府因地制宜优势
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是《方案》明确的主要改革内容。一方面,在中央授权的省以下财政事权范围内,加强省级在全省统一市场建设、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
具体来看,逐步将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全省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加强全省的统一管理,提高全省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条件成熟时,将全省范围内环境监察和对全省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另一方面,在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方面,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更好地满足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其中,逐步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地方城乡规划、项目征地拆迁、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群众体育,以及区域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等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将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比如,将地方承担的国道、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口岸基础设施、大中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及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还要建立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与预算编制相衔接,进行动态调整。
有关专家建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严控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
《方案》还明确,完善省市县支出责任划分。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省级财政安排经费,省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经费。省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市县行使,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市、县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
我省还将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省级与市县政府间财政收入,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级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财力。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健全转移支付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转移支付透明度,规范市县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