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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监测网

来源:南方日报时间:2017-03-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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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全面、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广东将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记者19日从省政府网站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大气环境监测

  将机动车信息与大气监测网联动

  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由哪些要素组成?《方案》提出,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分步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方面,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早在2013年已率先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污染物包括PM2.5等6项),目前省级空气环境监测网络由116个自动监测站组成,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接下来要逐渐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到县。

  根据《方案》,广东将在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站点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

  此外,一些距离排放源较近的地点亦将进行针对性的监测。《方案》提出,将逐步建设路边、码头、农村等空气监测站点及垂直监测、遥感监测等专题站点,将机动车信息库与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联动。在全国率先建设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

  水环境监测

  跨行政区河流交接面水质将实时监控

  治水是广东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之一,水环境监测网络也将继续优化完善。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广东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有162个监测断面,覆盖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有103个监测断面,覆盖13个沿海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有290个,覆盖地市、县级和典型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根据《方案》,在现有大江大河干支流、省界河流、入海河流、主要湖库及入库支流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重大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主要江河、农村水环境、重要港湾及人类活动频繁海域等监测断面。

  针对跨市河流治理等治水难点,《方案》提出,开展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计划在珠江、韩江等流域建设15个监测点位)。提升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监测能力。

  土壤与生态监测

  用无人机船监测重点生态功能区

  与大气与水环境监测相比,土壤环境监测起步相对较晚。省环保部门相关专家介绍,此前农业、环保等部门也对我国土壤污染状况做过调查,但密度偏低、技术指标不统一,今年各地将抓紧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方案》提出,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点位数约7600个),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行业企业及其周边地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历史污染区域等。建立省级土壤多功能样品库(占地约5000平方米),提升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在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面,无人机、无人船及遥感技术也将派上用场。《方案》提出,建设卫星遥感监测监控中心,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能力。打造无人机航空、无人船遥感应用示范基地,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区域的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重点地区,建立生态地面定位观测站或定位观测样地,实现对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生态系统功能等指标的监测,并定期开展重点地区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估。

  辅助监管执法

  污染源自动监测报警与执法联动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更能利用庞大的环境大数据,提高环境监管与执法效能。”环保专家分析。对此,《方案》提出,通过集成共享,统一发布,逐步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逐级贯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体系。制定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开放数据目录,及时准确发布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并每年进行动态更新。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广东还将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依托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响应机制,制定监测与执法联动工作规程,并根据污染物排放和自动报警信息,实施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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