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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间:2019-09-0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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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支持创新的系列改革举措。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我省出台《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广大改革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工作方案》,我们逐一对相关重要内容进行解读和说明,务求让大家更准确把握政策含义和操作要点,确保改革举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落到实处。

  一、大力推广相关改革举措重点政策解读

  (一)在“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方面。针对高校、科研机构受制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利益分配不灵活等问题,鼓励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由高校、科研机构自主选择是否实行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国有转变为国家和个人共同享有,赋予发明人更多的利益分配权,科研人员享受权利由收益权转变为所有权,推动成果转化流程优化,从“先转化、后确权”向“先确权、后转化”转变。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积极性,提出职务发明人可向本单位提出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申请,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等措施,不断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分配机制。

  (二)在“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方面。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研究出台针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等技术市场主体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技术市场各服务主体深化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化服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配合扶持工作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备案制度,建立全省技术转移机构库和技术经理人库。支持技术市场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支持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编写技术转移培训教材,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多方面多层次提升技术经理人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服务能力。

  (三)在“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方面。省科技厅将推动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开展“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股改革,赋予科技成果转化自主作价投资自主权,推动改革单位建立涉及改革重要事项的决策制度,制订本单位改革方案,明确推进思路、任务目标、管理办法、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改革方案需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四)在“‘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方面。省科技厅将探索利用揭榜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制定出台《广东省揭榜制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完善揭榜制项目揭榜过程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提升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揭榜制项目工作将更加聚焦“急、难、险、重”重大重要企业技术难题和项目,快速解决“卡脖子”技术;聚焦行业细分领域逐步推进,激励企业参与热情,引导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推动省外重大科技成果在粤转化应用,促进省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方面。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专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不断完善技术交易市场,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9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专板”。2020年,科技创新专板企业达到300家,企业覆盖港澳地区及全省各地级市,建成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心板块。未来2-3年内,将“科技创新专板”建设成为广东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六)在“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方面。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等措施,努力提升银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率。鼓励银行机构针对科技企业特点,推广实施“六专机制”,即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积极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在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设立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建立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灵活高效地支持科技金融业务;完善以专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信贷标准为核心的科技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差异化风险容忍政策,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面向科技型企业推出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力争到2020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显著增长。

  (七)在“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方面。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高风险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省创新创业基金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适当减轻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压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鼓励省创新创业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对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省内创业投资企业,省财政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在“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方面。建立“质权商标估值”银、企协商模式,制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坏账分担”机制等措施,激活商标资产在企业融资担保中的作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利用政府部门建立的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政策,强化风险分担,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调动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显著增长,有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九)在“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方面。制定激励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鼓励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在参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所办企业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股权,以此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

  (十)在“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方面。在不改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团对科研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情况下,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化运作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科研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运营单位,向市场提供服务。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盘活科技资源,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十一)在“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方面。拟就全省审计机关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系列要求精神,在依法审计的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审计发展的问题,明确“容错免责”适用情形,严格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结果运用。

  二、深化实施6项改革举措重点政策解读

  (一)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方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起符合广东法院实际、富有广东特色的“三合一”审判机制,已在广东高院、全省21个中级法院及33个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全面开展“三合一”试点工作。

  (二)在“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方面。完善“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处”模式,主动延伸专业服务至地市,推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创新保护需求较大、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有效满足创新活跃地区对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需求,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三)在“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方面。针对知识产权申请、应用等环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被侵权后诉讼成本高、案件取证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突出,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难以独立承受的问题,建立政府、机构和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知识产权保险机制、扩大专利保险保障覆盖面、开发专利执行险等新品种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与法律、专利咨询等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专利保险品种,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的保障模式从专利申请到维权全生命周期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降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权风险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从而激发创新主体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性,促进专利质量和维权效果的有效提升。

  (四)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方面。进一步优化由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制度组成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质量效率。广东高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达成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有力助推了技术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建立起了以技术调查官为主体,以审协广东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专家为顾问的技术调查体系。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建立技术咨询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6名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作为第一批技术咨询委员。

  (五)在“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方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流程、裁判结果、当事人诉讼行为、诉后反映等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建立了“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快速审查机制,主要包括5个要素:一是制定《诉讼要素表》,全面系统提炼裁判要素,帮助原告全面检视已方诉讼请求、证据;若有瑕疵,原告往往会自行撤诉,进而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和原告诉讼成本。二是制定《有效抗辩释明表》,系统分析归纳常见无效抗辩事由,向原被告双方辨明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披露常见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抗辩、质证方式,提高原被告双方主张,抗辩、质证的有效性。三是法官助理庭前指导,帮助不熟悉法律规定的原被告双方填写《诉讼要素表》和《有效抗辩释明表》,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抗辩理由、质证意见、无争议事实、争议焦点等在开庭前得以固定。四是法官开展针对性审判,庭审期间,法官主要对《诉讼要素表》和《有效抗辩释明表》的焦点问题,进行集中快速审理。五是制定要件裁判文书模板,反映案件焦点问题审判结论,做到裁判结果当庭宣判和裁判文书当庭送达。

  (六)在“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方面。印发《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将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权已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评聘办法和操作方案,自主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在确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高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认为内加强监管。在评审方法方面,强调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类型教师,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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