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日前,《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出台。我省将结合实际,选取财政事权划分层级相对明确的领域探索开展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更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国家层面的改革积累经验。
《方案》明确,我省首先将根据中央部署,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同时,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是《方案》明确的主要改革内容。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适度加强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并发挥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
具体来看,一方面逐步将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全省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加强全省的统一管理,提高全省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逐步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其中,2017年我省将选取民政领域开展试点,对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之间进行划分改革。将部队供应、军供站和军人接待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等财政事权上划省级,明确死亡抚恤、伤亡抚恤、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等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具体细化不同情况下省市县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
至2018年,总结相关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梳理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所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选取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还将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专家指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