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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下月听证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7-11-2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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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将构建来穗人员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模式,客观公正地依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进行积分,在公共资源相对紧缺的领域,实行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记者从广州市政府官网获悉,12月8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就《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及实施细则”)举行听证会。

  《规定》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指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积分申报、积分管理、积分使用等相关活动。积分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服务和权益: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要实现积分与公共服务挂钩,需要制订科学的积分制体系。为此,广州创设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相关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指标分值设置体现了政策导向和公平公正原则。”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助力广州三大国际战略枢纽、枢纽型网络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具体指标分值设置中,对创新创业和技能人员给予加分,利于吸纳各类建设人才;由中心城区转移到非中心城区居住的给予加分,引导来穗人员向非中心城区迁移居住,利于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对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等对广州贡献较大的来穗人员给予较高的分值和加分,实现公平有效的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还将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框架,实行申请、查询、审核、排名、公示、复核“一网式”服务管理和前台材料受理、后台材料审核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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