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十类典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发改委提醒告诫省内电商和实体零售行业
将调查“双11”期间十类典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双11”临近,电商价格促销和消费者集中购物旺季到来。11月5日,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了解到,日前其发布了《关于2015年“双11”期间商品交易价格行为的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书》),以规范今年“双11”期间行业价格促销行为,强化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事先监管,增强消费者消费常识,推动行业自律。
据了解,此次省发改委以公告书的方式面向省内电商和实体零售行业发出价格提醒告诫,面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向公众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并将公告书重点抄送省内50余家知名电商零售企业、实体零售企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省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并委托省电商协会做好相关宣传、沟通和自律工作。
记者查阅《公告书》发现,此次省发改委主要针对经营者、相关协会组织和消费者发出价格提示,要求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自觉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打折、促销、降价、馈赠等价格促销行为,遵守现行价格政策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其中,《公告书》对“标示的原价不符合法定原价的定义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宣称的优惠折价活动并非真实的优惠让利”等十大类典型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提醒,并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为经营者提供交易场所的卖场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加强对平台或卖场内零售商价格行为的管理,指导和帮助其守法经营;要求各电商协会和连锁经营协会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行为动态,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做好自律。
对于消费者,《公告书》则提醒其在网上或线下购物时,树立理性消费理念,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面对各种价格促销或优惠活动,应仔细阅读促销规则和相关标价信息。如发生价格纠纷或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省发改委表示,此次发布公告书,是希望以“双11”价格提示公告工作为契机,探索建立“惩防并举、罚教结合”的常态工作机制,强化价格事先监管和事先指导的作用,同时探索建立与行业协会常态联系机制和合作机制,构建监管部门主导、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和价格诚信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巡查和舆情监测,对检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做出处理。
应重点注意和避免的十大类行为
(一)标示的原价不符合法定原价的定义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宣称的优惠折价活动并非真实的优惠让利;
(二)标示商品的相关价格信息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三)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五)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六)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七)新品上市开展促销活动时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八)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九)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
(十)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