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惩拖欠克扣工资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5-11-04 10:06
【打印】
“恶意欠薪”入刑后,很多人要问,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该如何惩处欠薪行为。3日,省法制办对外征求意见的《关于修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送审稿)》明确在《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增设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后果严重者最高可能被罚20万元。
根据送审稿,欠薪者有可能遭遇“最严罚单”的情形包括: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二个月以上,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数额累计十万元以上,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累计三次以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等。
为防止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送审稿还增设规定:建设领域的劳动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劳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