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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切莫盲目“买买买”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5-11-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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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月20日网购投诉10434件

“双11”切莫盲目“买买买”

  11月1日被称为小“双11”,部分网站大促已经启动。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今年1月—10月20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54959件(投诉40996件,举报13963件)。其中,网购投诉10434件,占投诉总量的25.5%;举报1504件,约占举报总量的10.8%。广州消委会表示,在网络购物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关的消费纠纷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广大市民须规避消费陷阱,提高维权意识。

  据介绍,10434件网购投诉中首当其冲的是货不对版或以次充好,“实际收到的商品颜色、尺寸、功能、产地等与网站的宣传内容不符,或商品存在无标签标识、破损、有异物、缺少零部件、有使用痕迹等问题”。

  其次,售后服务难享受。有些手机或家用电器得不到“三包”服务;有些服装、鞋帽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但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货。

  此外,“七日无理由退货”未落实仍是老大难问题。部分商家以网站已声明“该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等理由,拒绝消费者7日内提出的无理由退货要求;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部分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或已收到退回的商品后,故意拖延或不予处理也十分常见。

  ■温馨提示

  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能更好地享受网购的乐趣,减少消费纠纷,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在“双11”期间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购买不必要的商品,更不要因商品价格便宜而被冲昏头脑,特别要警惕商家是否有价格欺诈、明降暗涨等行为。

  ●尽量选择大型、正规、信誉度高的网购平台和商家,避开“钓鱼网站”。如果不是在知名品牌网站购物,最好先登录工信部网址,查询网站是否有ICP备案信息;同时可查询是否有工商“红盾电子标识”。

  ●不要只把产品宣传图片作为唯一参考,而应充分了解商品的名称、品牌、产地、性能、规格尺寸、价格、运费、配送和支付方式、退换货条件等信息,做到明明白白消费,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包括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发票、聊天记录、宣传网页,促销活动的宣传网页截图等,特别是大件、贵重商品务必索要保修凭证,并妥善留存,以备日后维权之用。如遇侵权行为,要及时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购物网站平台投诉,也可致电12345政务热线反映。

  ●如有证据证明商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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