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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省直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征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时间:2015-06-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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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省直单位年度报告网上征意见

粤首次公示省直单位行政许可实施绩效,欢迎社会监督是否存在十类问题

  省直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到底怎么样?日前,笔者从省编办获悉,根据2014年5月颁布并于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将对省直各单位2014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及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我省这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目前,省直46个保留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部门已报送年度报告,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省网上办事大厅、南粤清风网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评价公告。

  在公告的同时,省编办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电子邮箱:bb_tsjb@gd.gov.cn。

  公告称,欢迎社会各界登录有关网站查阅省直单位年度报告、参与问卷调查,并客观、真实地反映是否存在以下十类问题: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等可实施有效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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